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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08 07: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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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积金贷款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屋登记证明;(二)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交易凭证,或提交

公积金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屋登记证明;

(二)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交易凭证,或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及契税证明;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协议、首付款凭证;

(四)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相关凭证。

(五)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资料;

(六)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资料;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